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近期发布《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其中,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位居前列,是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5个国家;而中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约旦、肯尼亚和乌干达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在各类经济体中脱颖而出。
整体而言,位居前25位的国家(地区)均为高收入经济体,与之前的报告相比,排名变化不大。其中,瑞士已连续5年居首,英国则从4年前的第8位跃升至第2位;其后依次为:瑞典、荷兰、美国、芬兰、新加坡、爱尔兰、卢森堡和丹麦,而亚洲国家中仅新加坡进入前十强。
在2015年的创新能力排名中出现变化的是:捷克排名第24位(上年排名26位),进入前25位;爱尔兰排名第8位(上年排名第11位),进入前十强。同时,中国(2015年和2014年均排名第29位)和马来西亚(2015年排名第32位、2014年排名第33位)在人力资本和研发基金等领域与排名前25位的高收入经济体不相上下。
根据这份指数报告,高收入经济体继续占据本年度排行榜的前25位,其中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依次位居“最具创新力经济体”的前5位,瑞士更是连续5年高居榜首。芬兰、新加坡、爱尔兰、卢森堡和丹麦排在第6位至第10位。
在依据大学表现、学术论文影响力和专利申请国际维度等来衡量的创新质量方面,一些经济体表现出众。美国和英国位居前列,主要是因为其拥有数量较多的世界级大学,紧随其后的是日本、德国和瑞士。
根据该报告,在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同一水平的经济体中脱颖而出者被称为“创新成就者”。在这方面,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表现颇为抢眼,肯尼亚、马里、布基纳法索和乌干达的总体表现都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经济体。这些创新成就展示了不断上升的创新成果水平,其原因是改进了制度框架,提高了熟练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比例,增强了创新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入了全球信贷投资和贸易市场,并发展了成熟的商业社会。
该报告指出,尽管高收入经济体在本年度排行榜上占据垄断地位,但作为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国的表现是个例外。中国的排名脱颖而出,名列第29位。中国创新表现已经非常接近于排名前25强的高收入经济体,特别是在诸如人力资本开发和研发资金投入等方面。在创新质量方面,中国也得分很高,正在不断拉开与其他中等收入经济体的距离。
在创新质量方面,美国和英国表现突出,主要是由于其拥有世界级的大学;紧随其后的是日本、德国和瑞士。在创新质量上得分较高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为中国、巴西和印度,其中中国正在逐步超越其他中等收入国家。
报告显示,一些低收入经济体的创新水平也正在提高,其中尤以撒哈拉以南地区为最:卢旺达(排名第94位)、莫桑比克(排名第95位)和马拉维(排名第98位)目前的创新水平与中等收入经济体相当。此外,肯尼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乌干达的创新能力优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地区)。
报告指出,创新政策在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这些经济体中,促进创新是发展规划和战略的核心,同时对于解决紧迫的社会问题,如污染、卫生问题、贫困和失业等创新至关重要。
“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旨在考察“能够促进发展的有效创新政策”,表明新兴经济体政策制定者能够通过立足当地优势完善自身创新环境,开辟促进创新并刺激增长的新途径。根据该报告,创新政策在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占据中心地位,促进创新既是发展规划和战略的核心,同时也对解决污染、卫生、贫困和失业等紧迫的社会问题至关重要。协调得当的创新政策在明确的目标和完善的配套制度支持下,已被证明是取得成功的一大工具。越来越复杂的商务环境往往是发展中经济体面临的最大挑战。在大量资源经常用于吸引外国跨国公司及其投资的同时,发展中经济体的政策制定者应思考如何抓住这些举措对当地经济的积极溢出效应,并将其最大化。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说:“对于处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经济体来说,创新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会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但这一前景不会自动实现。每个经济体都必须找到最佳的政策组合,以调动经济中内在的创新和创造潜力。”
“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以及欧洲商业管理学院共同编纂,自2007年起每年发布,通过79项指标评估全球141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和可衡量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