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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发布201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12个产品得到总局推荐

2016/4/5       食药监总局官网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己任,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指导全国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质量与效率。

  一、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情况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工作。

  (一)完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发布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等16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规范了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注册核查等相关工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管理工作和行政相对人注册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规基础。

  (二)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研究制定了审评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审评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审评员综合素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发布了《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等28项国家标准和《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等90项行业标准。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启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工作。继续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做好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工作,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创新发展。

  (三)开展省级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考核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了《省级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了省级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考核试点评估工作,促进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四)加强注册基础工作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继续推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共发布“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等12个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和“软性亲水接触镜”等2项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截至2015年底共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25项。通过指导原则的发布,进一步统一了特定医疗器械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尺度,也为管理相对人办理注册申报提供了有效指导。

  2015年9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线启用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第一类备案子系统,规范、指导了各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2015年12月20日,上线启用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新系统,规范注册电子申报要求,提升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情况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受理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9396项,其中,首次注册申请2402项,延续注册申请5105项,许可事项变更申请1889项,同比2014年相应注册受理项目减少6.7%。

  (一)整体情况

  2015年,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3921项,受理进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5475项。

  按注册品种区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5509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3887项。

  按注册形式区分,首次注册申请2402项,延续注册申请5105项,许可事项变更申请1889项。

  图1.注册形式比例图

  (二)分项情况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情况

  2015年,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共3921项。其中,医疗器械注册申请2219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1702项。

  从注册形式看,首次注册申请1562项,占40%;延续注册申请1635项,占42%;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请724项,占18%。

  2.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情况

  2015年,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共3024项。其中医疗器械注册申请1339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1685项。

  从注册形式看,首次注册申请499项,占17%;延续注册申请1895项,占63%;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请,占20%。

  3.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情况

  2015年,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共2451项。其中医疗器械注册申请1951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500项。

  从注册形式看,首次注册申请341项,占14%;延续注册申请1575项,占64%;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请535项,占22%。

  图2.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类和第三类注册形式分布图

  综上,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申请数量多于延续注册数量外,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均是延续注册申请数量多于首次注册申请数量。而无论是境内第三类还是进口医疗器械,其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请大致相当,均为20%左右。

  三、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批准医疗器械注册7530项。其中,首次注册2707项,延续注册4072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751项。与2013、2014年相比,注册批准总数量略有下降。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对1297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图3.2013-2015年度注册数据图

  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2730项,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4800项。

  图4.2015年度国产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数据图

  按照注册品种区分,其中医疗器械4823项,体外诊断试剂2707项,二者比例约为6:4。按照注册形式区分,具体比例分布见下图。

  图5.注册形式比例图

  (二)分项统计情况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334项,延续注册1074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86项。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514项,延续注册479项,许可事项变更243项。

  图6.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形式比例图

  2.进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进口医疗器械首次注册1533项,延续注册1640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156项。

  进口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326项,延续注册879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266项。

  图7.进口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形式比例图

  综上,从批准的产品整体情况看,延续注册批准数量多于首次注册批准数量,对于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其首次注册数量多于延续注册数量。

  3.具体批准品种种类分析

  从首次和延续注册数据看,体外诊断试剂在相应注册中产品比率占据明显优势。

  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中,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数量占全部注册比率45%,进口医疗器械中,体外诊断试剂比率达31%。

  2015年,注册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外,共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26个子目录中产品。

  注册数量前五位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介入器材。

  图8.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品种排位图

  2015年,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外,共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41个子目录中产品。

  注册数量前五位的进口医疗器械,主要是: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口腔科材料,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图9.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品种排位图

  4.进口医疗器械国别分析

  2015年,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和韩国医疗器械在中国医疗器械注册数量排前五位,约占2015年进口产品首次、延续注册总数量的67%。

  图10.进口医疗器械国别注册排位图

  5.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省份分析

  从2015年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情况看,相关注册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

  图1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省份注册分布图

  其中,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是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数量最多的省份,占2015年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延续注册数量的67%。

  图12.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省份排位图

  四、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审评审批情况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继续做好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工作,并批准了部分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市。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157项,完成166项审查(含2014年申请事项),审查确定29个产品可以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通道。批准注册脱细胞角膜基质等9个产品上市。其中,有源医疗器械5项,体外诊断试剂3项,无源医疗器械1项。

  这些创新产品核心技术都有我国的发明专利权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一)恒温扩增微流控芯片核酸分析仪(国械注准20153400580,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该仪器将微流控芯片技术与恒温扩增技术相结合,可同时对多个核酸靶序列进行高通量并行检测。与配套体外诊断试剂联合使用,用于对人体生物样本中的核酸(DNA)进行检测。

  (二)脱细胞角膜基质(国械注准20153460581,深圳艾尼尔角膜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用药无效的尚未穿孔角膜溃疡的治疗,以及角膜穿孔的临时性覆盖。是我国首个人工角膜产品,为角膜溃疡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三)双通道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脉冲发生器套件、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电极导线套件和植入式脑深部电刺激延伸导线套件。(国械注准20153210970、国械注准20153210971、国械注准20153210972,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产品配合使用,对丘脑底核(STN)进行刺激, 用于对药物不能有效控制运动障碍症状的晚期原发性帕金森患者的治疗。

  (四)MTHFR C677T基因检测试剂盒(PCR-金磁微粒层析法)(国械注准20153401148,西安金磁纳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用于从人外周血提取的基因组DNA中定性检测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MTHFR)C677T的基因型。可快速、便捷实现对目标基因位点的分型,为辅助诊断高同型半胱氨酸水平或叶酸代谢异常患者提供更多手段。

  (五)Septin9基因甲基化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国械注准20153401481,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外周血血浆中Septin9基因甲基化,为病人提供了一种非创性结直肠癌辅助诊断方法的选择。

  (六)乳腺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国械注准20153302052,科宁(天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用于乳腺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是我国境内首例真实三维乳腺成像系统,解决了钼靶成像的乳腺组织重叠问题,可在不挤压乳房的情况下采集乳腺的CT断层影像,采集图像在三个坐标轴上具有相同的空间分辨率,能够更好地检测定性钙化簇和其三维分布,同时可用于评估肿瘤血管的生成。

  (七)运动神经元存活基因1(SMN1)外显子缺失检测试剂盒(荧光定量PCR法)(国械注准20153402293,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该产品采用多重实时荧光MGB-TaqMan探针PCR法,对SMN1基因第7外显子和第8外显子拷贝数进行相对定量检测,用于脊肌萎缩症(SMA)患者的体外辅助分子诊断。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还批准了部分有较好临床应用前景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如:

  (一)粒子治疗设备(国械注进20153320876,Siemens AG),是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中国首台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用于治疗全身实体恶性肿瘤及某些良性疾病。

  (二)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国械注进20153282530,Siemens AG和国械注进20153333982,GE Medical Systems,LLC),结合了磁共振诊断设备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扫描系统,能通过同步和等中心方式采集的生理、解剖等信息。

  (三)左心耳封堵器(国械注进20153773158,St.Jude Medical Coordination Center BVBA),是近期发展的经皮介入治疗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心源性卒中的植入器械,继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Boston Scientific Ireland Limited公司相应产品后,2015年再次批准一个产品,是目前生产企业研发的热点产品。

  (四)超高效液相串联质谱系统及试剂(国械注进20152400515、国械注进20152401820,Waters Corporation),该产品主要用于分析包括诊断指示物和治疗监控化合物等多种化合物,对于部分新的治疗药物监测方面,该系统可以做到直接建立检测方法,在微量检测方面比现有方法更为精确。

  (五)部分新病原体检测试剂,如人鼻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人博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国械注准20153400295、国械注准20153400294,湖北朗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给临床相关病原体感染诊断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2015年,在医疗器械应急产品审查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批准了5家企业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继2014年审查批准3个埃博拉病毒应急检测试剂审批的基础上,2015年再次批准2个埃博拉病毒检测试剂:埃博拉病毒(扎伊尔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国械注准20153400327,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埃博拉病毒(扎伊尔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国械注准20153400224,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信息

  (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情况

  2015年,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批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12284项。其中首次注册5566项,延续注册4918项,许可事项变更注册1800项。

  图13.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形式比例图

  各省份分项数据:

  图14.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省份注册数据图

  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情况看,广东、江苏、北京、浙江、上海、山东、河南七省(直辖市)注册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数量较多。

  (二)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职责共办理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数量2488项。

  全国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依职责办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数量13516项。

  (三)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职责共办理进口第二、三类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4691项。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1590项,进口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3101项。

  全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依职责办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52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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