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温控设施设备验证国标符合性验证评审工作启动
各医药第三方验证机构: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大力推广此标准,得到相关政府、行业企业等广泛认可。截止目前,已开展8场宣贯会活动,450余名代表参加;8场宣贯学习班,5000余名质量管理人员,200余家企业参与学习;2场线上宣贯活动,观看次数达6000+。
为了提高标准影响力,扩大标准参与范围,评选出行业中规范的第三方验证机构,为医药生产、流通、物流等企业提供验证机构选择依据。经研究决定,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将开展第四批国标符合性验证单位申报工作,并同步开展第一批符合性验证单位复审申报工作(复审名单见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28号)及其附录
GB/T 34399-2017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二、评选对象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医药产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的第三方机构;
2.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会员单位。
三、基本环节
主要环节包括:自检、申请、初审、现场审查、审定、公示、通告、授牌、动态监督。
四、申报流程
(一)自检
企业对照《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详见附件1)及符合性验证单位现场评审细则表(以下简称《现场评审细则表》,详见附件2),根据自检结果确认申报。
1.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要点,分为必备项以及检查项:
“必备项”需全部符合,任一条不符合不予评定;“检查项”共计75项, 分为“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管理”、“验证管理”、“验证现场审查”、“加分项”7方面。共计110分,其中10分为加分项。
2.评审结果:
依照《现场评审细则表》进行打分评定,验证管理部分及验证现场审查总得分不得低于55分,最终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符合性验证单位。
(二)申请
向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提出申请,申请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医药冷链公共互认服务平台(https://www.coldmra.com/#/),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企业申报】板块进行申报。
(三)初审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初审,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现场审查
初审通过后评审专家组(医药生产或流通、物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3-4人组成)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查的范围覆盖申报单位的总部、在验现场。(公司总部半天,验证现场至少半天)
(五)审定
现场审核通过后,由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统一进行审定。
(六)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
(七)通告
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上进行通告。
(八)授牌
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牌匾及证书。
(九)动态监督
对入选的国家标准符合性验证单位实行动态监督。每3年进行复审,一旦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国家标准符合性验证单位,并向社会公开通告。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11月10日登录平台进行申报: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电话:15911188972,13810045265
附件下载:
附件1:《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附件2:《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符合性验证单位评审细则
附件3:关于开展《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符合性验证单位的通知
附件4:关于开展《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符合性验证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