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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9/15         

 各冷链物流相关企业:

伴随我国经济水平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以及一系列促进消费升级扩大国内市场的政策实施,我国冷链物流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能力,提高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冷链物流行业规范管理,为地方政府提供扶持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共开展了十四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现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5]56号)开展第十五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同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也将作为20家医药冷链运输重点联系企业30家医药冷链仓储重点联系企业的参考指标。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

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注:共分为三种类型: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五个级别:☆、☆☆、☆☆☆、☆☆☆☆、☆☆☆☆☆。

(二)申报

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申请。

(三)审核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中物联冷链与医药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

申报评估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五星截止为12月20日)

五、申报方式

第十五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开始启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网上申报系统(http://ll.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与医药评估工作办公室

人:王晓晓、刘洋、崔爽

联系方式(同微信):15911188972、18401600052、  13717745770

   箱:standard@cpl.org.cn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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