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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9/5         

 相关示范企业:

根据《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标准推广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试点-达标-示范企业的管理,示范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授牌之日起计,每三年复核一次。截止到2022年9月,部分示范企业已满三年,请尽快向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复审名单见后文)。

初次示范企业复审为材料审核,示范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示范企业复核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此次示范复审企业授牌仪式将在2022年的医药物流行业年会上举行。

示范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每家企业最多延期一次。

进入复核期的示范企业请于2022年10月1日前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审定批准后,原有示范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人:常洋、刘洋

联系方式:18610639524、18401600052

电子邮箱:standard@cpl.org.cn

 

附件下载

1.《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示范企业复核申请表

2. 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示范复审名单

1.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2.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3.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4.上药科园信海(湖北)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6.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

8.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

9.广东大翔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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