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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医药物流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知

2020/10/15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准备编制2021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家标准项目范围

1、医药物流业基础类标准;

2、通用装备、通用医药物流技术类标准;

3、与政府监管相配套的管理或技术标准;

4、涉及多部门管理及利益关系协调的重要标准;

5、国际标准转化的重点医药物流标准。

 

(二)行业标准项目范围

1、与发改委业务管理相对口的服务、管理或技术类标准;

2、重要的专业类医药物流标准;

3、医药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据第一条"申报项目范围"确定拟申报的标准项目类型。

(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做好前期的预研,并将预研情况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的预研情况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预研范围、主要目标、预研总体情况,提出项目解决的问题;

2、预研结论,以及与拟立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相关性等;

3、拟立项的标准项目与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性。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行业)标准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将标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秘书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5日。

(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将于2021年2月公布。复审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在2021年3月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将正式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

 

四、联系及报送方式(微信同步)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亿达丽泽中心1号楼326室

编:100073

系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方式:15911188972,18401600052

E —mail:standard@cpl.org.cn

 

附件下载

附件一:《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二:《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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