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达标企业:
根据《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标准推广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试点-达标-示范企业的管理,获得达标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授牌之日起计,每两年复核一次。截止到2020年11月,第七批达标企业已满两年,请尽快向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2.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3.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4.苏州恒鼎物流有限公司
5.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6.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7.湖南博瑞药业有限公司
8.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9.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10.湖南天润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军卫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2.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3.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4.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15.保定联川医药有限公司
16.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17.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18.重药控股陕西医药有限公司
19.广东通用医药有限公司
20.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21.山东华潍医药有限公司
22.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23.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
24.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复核期的达标企业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提交复核申请,此次达标复审企业授牌仪式将在2021年的品牌会议上举行。达标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复核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若申报示范企业,可直接提交示范企业相关材料,如不符合示范要求,秘书处将依据相关材料做复核工作。
现场复核评审工作。复核仍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其中已通过 GSP 或第三方物流经营资质的企业根据材料情况可省略现场评审环节),对于物流企业,将重点检查首次评审的问题项,根据材料情况安排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医药工业、商业企业相关质量负责人员构成,现场评审 3-4 位专家。
达标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每家企业最多延期一次。
进入复核期的达标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审定批准后,原有达标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联 系 人:刘洋、王晓晓
联系方式:18401600052、15911188972
电子邮箱:standard@cpl.org.cn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四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