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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的通知

2019/10/30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我国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需求,促进医药冷链物流的规范、健康发展,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即将开展第九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严谨、有序、高效。

(二)本次评选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选条件

(一)《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企业。

(二)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会员单位。

(三)参加过《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企业培训。

(四)企业需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选方法

(一)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可向分会秘书处索取。

(二)分会秘书处初审

企业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通过邮寄、传真、邮件方式发至分会秘书处。分会将对收到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走访国标试点企业

对于初审通过的企业,评审专家组将对物流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审核(其中已通过GSP或第三方物流经营资质的企业根据材料情况可省略现场评审环节)。

(四)奖励和发布

1、在品牌会议上宣布最终评选结果并颁奖。

2、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官网、微信等媒体上发布获奖信息。

(五)示范企业

达标企业满两年后,即可申报示范企业。

四、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组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医药工业、商业企业相关质量负责人员构成,现场评审3-4位专家。

五、评选日期

申报时间:

生产流通企业、物流企业:截止到 2020年5月1日

现场评审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安排

六、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亿达丽泽中心1号楼3层325室

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电话:15911188972,18401600052

   真:010 68189989

   箱:standard@cpl.org.cn

 

下载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第九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的通知

附件2:第九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申报表

附件3:《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现场审核细则(运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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