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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价谈判文件即将公布 招标政策走向已透露

2015/6/18       赛柏蓝   

    下面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朱洪彪的主要内容:

  1、今年上半年,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7号文)等,下半年还会有一系列的文件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改革还有一系列的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今年还将有一系列在药品的注册、审评、流通领域的文件会陆续出台。
  2、国家药价谈判文件正在会签过程中,很快就会公布。而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进入药品谈判目录的品种有哪些,药价谈判启动之后,卫计委是打算携全国采购量谈判呢,参考的是周边的价格,药企准备好降价了吗?降多少合适呢?
  3、卫计委将出台7号文落实文件,要求各省统一11月中下旬开标;在文件中,对中标企业的数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分组当中,中标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
  4、原研药的问题:不同意原研药的说法,原研药就是过期专利药,与其他的仿制药理论上讲是一样的。 但由于目前仿制药质量存在差异,在采购中竞价分组究竟分几组合适,无法给出明确的统一答案。目标上,需要尽量压缩竞价分组的层次,提高竞争程度。
  5、药品采购追求的合理价格,而不是最低价格。这对医药企业来说是个好的转向,在卫计委的落实7号文文件中是否会有落实,在具体中是否又能执行呢?希望不再只是一个表态。
  其他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及秘书长熊先军、上海市等省市医保、招标相关官员及医院院长发言也非常有代表性,朱洪彪和熊先军都有所点评,篇幅所限,不再一一摘取,微友们可以详看下文。
  2015第十一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之闭门会议纪要
  时间:2015年6月12日 14:30-17:45
  地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四301教室
  主持人:蔡江南教授 中国国际工商学院卫生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演讲嘉宾:熊先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及秘书长
  朱洪彪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
  参会人员:省市医保、招标相关官员及医院院长
  会议内容:
  一、主题演讲《对医保促进药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价格的思考》 (演讲人:熊先军)
  (一) 对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后,舆论反响的一些反馈
  1、舆论:“政府不管药品价格了 ”
  反馈:政府不是不管药品价格,只是对部分药品不再定最高零售价。
  2、 舆论:“医保要定医保支付价了 ”
  反馈:医保会制定支付标准,但这个标准是什么,现在还不明确。
  3、舆论:“药品价格要上涨了 ”
  反馈:药品回归市场,涨价降价是正常的变化,但国家的目标是要尽量地减少病人负担。
  4、舆论:“卫计委要搞谈判价格了 ”
  反馈:是的,国家专利药品价格谈判的文件目前正在会签。
  (二) 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一破一立”
  1、 “一破”就是破除在药品价格领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部门直接确定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 。
  1) 国家发改委放弃对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定价就是破。
  2)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如招标,仍没有完全放权给市场。
  2、 “一立”就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三) 建立市场主导药品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1、 政府相关部门仍有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责任。为防止不公平交易,政府对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应该要加大。
  2、要围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好价格、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政策要对市场起到正向调解作用,要使得各个市场主体处于公平交易的平等地位,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机制,组绕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1) 第一级市场是药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商的交易市场,政府不应该参与。
  2) 第二级市场是批发商与医疗机构的交易市场,政府也不应该参与。
  3) 第三级市场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成的卖方和医疗保险基金、病人和政府组成的买方,政府要重点研究政策来确保这些主体公平对等交易的。
  3、政府部门的监管不仅对药品价格,还包括对医药费用的综合监管
  (四) 关于强化医保控费作用,促进药品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
  1、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和患者共同就某一药品向药品提供方(医院、零售药店)结算费用的标准。
  ? 中国不能照搬德国和台湾模式制定“医保支付价”,因为中国的制度是统一的,支付的水平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制定针对居民、职工和农合不一样的医保支付价。
  ? 医保支付标准,也不是医院定价招标之后,医保部门设定一个分摊比例。
  ? 也不是医保定一个固定价格,医院招标零售价超过固定价格后患者自负,这样会把价格风险转移到患者身上。
  2、 医保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各个地方的医保基金才是制定具体标准的单位。
  3、医疗机构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非常关键。
  4、通过医保控费发挥引导市场合理价格的作用,这是一个综合性政策措施,而非制定一个支付标准。
  5、 要有步骤地积极推进。
  二、主题演讲《坚持四个有利于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演讲人:朱洪彪)
  2014年底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就药品领域的改革陆续下发了很多的文件,其中包括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的文件,即7号文,以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推进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药品领域的改革还有一系列的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之中。今年还将有一系列在药品的注册、审评、流通领域的文件会陆续出台。
  (一)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出台的背景
  1、201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达到了31661.5亿,占GDP比重为5.57%。和国际比较,尤其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发达国家普遍占到10%左右。
  说明我国的卫生总费用比例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因此,国务院在2013年就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发了文件。国家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可以达到8万亿。
  2、 2013年,在我国卫生总费用里,政府支出占到30%,社会卫生支出36%,个人卫生支出占33.9%。世界公认的卫生总费用里面个人支出占比1/3应该说是合适的。
  3、在卫生总费用当中,药品支出为1.3万亿,占到总费用的39.36%,人均药费963.69元,折合美元为100多美元。发达国家药品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平均是10%。这说明了我国卫生总费用构成当中,药品占比太高。
  因此,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就一定要推动合理用药,也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等,来调整卫生总费用的结构。
  (二)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2015年全面铺开
  2、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 2015年在10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试点
  2) 要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虚高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 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包括江苏、福建、安徽、青海
  (三)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公立医院采购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
  1、总体思路: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坚持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的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3、实行分类采购(7号文的亮点)
  1) 招标采购:生产企业众多,采购金额大,价格有虚高的药品,将采用带量采购
  2) 谈判采购: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未来要推动跨区域联合谈判
  3) 医院直接采购:常用低价药、医院急救药、儿童妇科产品和大输液等
  4) 定点生产:药品用量很少,但是临床上必不可缺的药品
  5) 特殊药品:麻醉和精神药品,由政府监管
  (四) 规范采购平台
  ? 一个平台:目标是统一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药品采购编码标准化,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在省级采购平台上单独自己组织采购。
  (五)其他
  1、 为了贯彻7号文件,卫计委又专门出台了落实7号文件的通知,这个文件很快会正式发布。
  1) 在文件中,对中标企业的数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分组当中,中标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
  2) 文件对省级集中采购招标的时间,也规定了在11月中下旬。
  2、国家谈判的方案也已经通过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讨论,并正在会签,很快就会下发,一旦下发之后就会启动国家谈判。
  三、参会者发言
  (一)上海医保险处龚波处长发言要点:
  1、 基层干部做药品集中招标的几个担心:
  1) 目前药品购销不完全靠市场机制,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2) 存在地方保护,规定本地药中标比例
  3) 政府监管力度、企业诚信度高低都会决定市场的有效或失灵
  2、中国仿制药质量是参差不齐的
  3、 政府目标是否明确(如取消以药养医和鼓励医院二次议价医院获取差额利润的矛盾),客观条件如医保支付方式、医院的补偿机制、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是否都已经完善
  4、 招标价格和未来医保部门要制定的支付标准之间的关系
  5、监管机制是否到位,医院是否有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进行采购
  l 熊会长点评:
  1、药品质量不仅是药品质量本身,药品监督管理局仅监管药品质量,企业也需要对质量进行自我监管。
  2、政府部门应保证市场公平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希望上海医保回归医保的本位,重点做好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医院和零售药店,建立谈判机制,最后达成结算价格。
  3. 价格:卖方出零售价格,买方会出购买价格。这两个价格是不一致的,但是这两个都不是最终交易价格。最终交易价格是最后医院和医保结算的价格。只有交易发生以后的统计价格才是最终价格。
  l 朱司长点评:
  1、 关于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现在已经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议程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已经提出了时间表,确定完成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时间。质量一致性评价政策出台后,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层次问题将迎刃而解。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追求的是合理价格,而不是最低价格。这个合理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买卖双方都可接受,并进行动态的调整。
  (二)蔡教授提出,新的价格体系建立及目前过渡期对跨国公司原研药价格的影响。
  l 朱司长点评:
  1、 不同意原研药的说法,原研药就是过期专利药,与其他的仿制药理论上讲是一样的。
  2、但由于目前仿制药质量存在差异,在采购中竞价分组究竟分几组合适,无法给出明确的统一答案。目标上,需要尽量压缩竞价分组的层次,提高竞争程度。
  l 熊会长点评:
  1、一致性评价只能说明两个物质的质量同等,但是并不意味着两个厂家提供的药品和药品服务质量是同等的。更重要的是要衡量药品经济学上的差异。
  2、质量等效性是一个基础,服务需要靠市场竞争产生。
  (三)上海交大医院战略研究所徐卫国,原新华医院院长建议和意见
  1、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尽快落地,政府应该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
  2、政府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应从原料投放开始,贯彻产品生产、销售过程,避免部分企业低价竞争牺牲产品质量
  3、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对药品网购特别是处方药的监控方法
  4、商保介入和发展将带来保险体制的结构性变化、医院管理模式变化、病人救治流程变化及中国医疗格局的变化。
  (四)青岛社保局刘军帅发言要点
  1、质量不透明
  2、医生道德风险大
  3、谈判需要有议价能力的部门负责,目前议价能力最强的仍是医保
  4、规定招标采购集中到11月份,部分医药企业由于内部审批流程长,面临不得不弃标的可能性
  5、没有仿制品的原研药的价格就是垄断的
  6、中国的药品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很漫长,应该多部门协作
  7、药物经济学需要发展
  (五)南京市鼓楼医院彭宇竹发言要点:
  1、发改委放开药价是不是等同于市场化? 至少目前政府药品采购价格的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操作,都不是药价市场化的方式。政府应出台政策,明确原则、目标、评价标准体系是什么?合理药价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数据支持?
  2、对药价的制定和集中招采的政策的解读:药价零差率的出台,使药学部门就变成了一个成本单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创利单位。医院的运营成本非常高,面临亏损。但国家没有配套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大医改的目标应围绕着怎么能够使患者最大程度的受益,使得医疗机构可以健康的运行,使得医药的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良性的竞争,这是根本的目的。
  3、在制定药品价格的时候能否考虑一些三医联动,跟医药和医保这一块做一些联动,尤其是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了之后,如何补偿这一块,希望可以结合药学学科的发展,从国家政策层面把药学学科方面上升到另外一个高度。
  4、医院和药企合作,如集中的物流平台供应,使得医院取得很好的成本控制。类似这样的合作平台应该被鼓励。
  (六)福建采购中心叶建春发言要点
  1、是否可以通过打包付费,来解决药价、耗材及医疗服务各方面的问题
  2、作为医改试点省,福建9个市是否都可以分别独立的在省级平台上独立采购?是不是和以省为单位坚持集中采购有冲突?
  朱司长点评:
  试点省可以自行决定,开放给地市独立采购,但这是基于许多工作已经在省里采购平台上完成后的单独带量采购,这个和以省为单位坚持集中采购并不矛盾。
  文章来源赛柏蓝  版权归原作者司徒阳明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
  2015年上海市关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 (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网上议价的通知(Ⅱ)
  各投标企业:
  兹定于201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对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二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开展第二轮网上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投标企业请于6月19日前,凭投标时申请的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投标信息系统》,仔细阅读议价函及议价函回执中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网上议价函的内容,在议价函回执“是否同意”一栏中勾选(不勾选则视作“否”),确认无误后打印议价函回执,并加盖企业公章,于6月19日16时前递交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社会服务科。
  2、已于5月29日至6月2日完成议价的品规不在本次议价范围。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
  电话: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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