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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单位”过期的通知

2018/11/30         

 相关试点企业:


根据《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标准推广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试点-达标-示范企业的管理,2014年7月---2017年11月期间申报的第一批——第八批试点企业资质已失效,现需重新申报,已入选达标和示范企业除外。(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申报工作与第十二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工作同期开展,本次申报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3月 中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申报的试点企业应在截至日期前提交申报资料。试点企业递交申报申报时,应依据《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企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材料见附件2)

若申报达标企业,可提交达标企业相关材料。(详见达标企业申报通知)


二、所有通过审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统一下发通知、颁发牌匾。


三、重新申报的试点企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审定批准后,原有试点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电话:15911188972、18401600052

传      真:010-68189989

电子邮箱:standard@cpl.org.cn

 

  附 件 :关于《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过期的通知 

附件1:第一批——第八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过期的名单

附件2:关于申报第十二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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