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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达标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8/8/24         

    相关达标企业:

    根据《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标准推广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于试点-达标-示范企业的管理,获得达标的企业的复核期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授牌之日起计,每两年复核一次。现第一、二批达标企业已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七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指物流企业,生产流通企业截至到10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达标企业应在截至日期前提交复核申请。达标企业递交复核申请时,应依据《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进行自检,填写并提交《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复核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若申报示范企业,可直接提交示范企业相关材料,秘书处将依据相关材料做复核工作。(协会近期将下发示范相关申报材料)
 
    二、现场复核评审工作。复核仍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其中已通过GSP或第三方物流经营资质的企业根据材料情况可省略现场评审环节),对于物流企业,将重点检查首次评审的问题项。评审专家组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医药工业、商业企业相关质量负责人员构成,现场评审3-4位专家。
 
    三、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统一下发通知、颁发牌匾。
 
    四、达标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五、进入复核期的达标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经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审定批准后,原有达标企业资质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联 系 人:王晓晓、刘洋
    联系方式:15911188972、18401600052
    传    真:010-68189989
    电子邮箱:standard@cpl.org.c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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