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关于开展第八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试点企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八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试点企业工作的通知

2017/7/13         

各医药冷链相关企业:

    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自2014年7月以来,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已开展七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 28842-2012试点企业评选的工作,共计276家企业成功入选。为了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的号召,不断推进该国标的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标准第八批试点企业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企业类型:

医药生产企业、医药经营流通企业、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类型符合我国医药冷链产业导向;

(三)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

(四)第三方医药冷链物流企业必须有半年以上医药冷链业务;

(五)道路运输许可证上需包含冷藏保鲜字样;

(六)将在2017年11月“第二届国际医药供应链峰会暨第四届中国医药行业年会”为国标试点企业举行授牌仪式。

 

三、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晓

 电  话:15911188972  010 51607756

传  真:010-68189989

邮  箱:wangxiaoxiao@cpl.org.cn

 标准试点申报企业请将报名文件(详见申报书)

于2017年10月21日之前发送至wangxiaoxiao@cpl.org.cn。

 

附件1:第八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申报书

附件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3:《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备注:试点企业→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请详细阅读)

1、试点企业

申报企业满足申报条件,提交申报书审查通过即可申报试点企业,试点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2、达标企业

试点企业统一参加培训,企业自检,如达到标准细则要求且为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会员企业即可申报达标企业,标准专家组将根据标准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3、示范企业

达标企业满两年后(期间将进行飞检),需提交达标企业报告书,即可申报示范企业,标准专家组将根据企业依据标准实际运营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审一次,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栏目最新
  • ·关于召开2024第十一届医药物流与供应链年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4年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会长办公会暨医药供应链数字化泰山论坛的通知
  • ·关于开展供应链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认证培训的通知
  • ·关于召开 2023 第十届医药物流行业年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3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的通知
  • ·关于举办2023食品冷链技术创新大会同期活动:“制冷系统运行维护保养”公益培训(天津站)的通知
  • ·关于开展供应链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认证培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制冷系统运行维护保养”公益培训(武汉站)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3(第十二届)药品冷链物流国际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2023物流技术应用创新峰会的通知
  • 推荐文章
  • ·API China
  • ·2018生物大分子药物论坛
  • ·2018医药物流中国行·河南站随行企业征集函
  • ·2016国际医药供应链峰会在海口盛大举行!
  • ·第三届中国医药物流行业年会在海口盛大举行!
  • ·走进校园| 医药物流大讲堂圆满举行
  • ·Aramex和新桥制药公司成为合作伙
  • ·秦玉鸣会见RX360国际医药供应链联盟CEO Mark Paxton
  • ·全球67位医药供应链专家谈医药供应链的机遇与挑战——DSV市场监测
  • ·“聚力突破,开创新局”丨思齐第三届医疗市场年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