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为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环节推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强调,各地要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协同配合、保障供应的药品流通政策环境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两票制”的具体事项。
曾益新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深化药品供应体系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从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的战略高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两票制”指明了工作方向。推行“两票制”的关键是公立医疗机构如何验票。根据各地实践,按照“简便易行、减少成本”的操作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工作责任。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主动向配送企业索取有关票据,明确企业对发票内容合规真实的责任,并核对票据相关信息、留存备查,具体在药品集中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集中采购的必备条件,在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体现;各级卫生计生、中
医药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保护合法、守规、诚信经营,加强工作监测和苗头性问题的预判预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力度,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兜住政府保障基本药物有序供应的底线。要充分运用新兴技术,加强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
会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要注重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医院药学补偿机制建设,积极鼓励市场主体以创新高效的方式落实“两票制”,强化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特别注意防范
企业分化组合带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药品供应保障可持续的风险。要将“两票制”纳入本地医改的总体部署,强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实施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
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两票制”的具体办法;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行。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截止到目前,11个医改试点省已有福建、安徽、陕西、重庆、青海、四川、湖南等7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上海、江苏、浙江尚未出台。此外,非医改试点省辽宁、甘肃、海南、黑龙江都推出了自己的两票制方案。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指出,在“两票制”实行以后,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院,卖的是什么价,医院进的是什么价,中间过程开两票,税务部门就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这有利于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开票,给予打击处理。
实行“两票制”以后,医院取得的发票应如何验证真伪?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开通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该平台提供包括清单在内的全票面信息的查验,例如,以医院购进药品发票为例,可以通过查验平台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信息、药品名称、药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查验。从2017年1月1日起,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在什么地方,哪个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查验,这一平台的开通,有助于“两票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