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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 达标企业的通知

2017/1/4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我国医药物流业标准化工作需求,促进医药冷链物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即将开展第四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严谨、有序、高效。

(二)本次评选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选条件

(一)《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企业。

(二)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会员单位。

(三)参加过《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企业培训。

(三)企业需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选方法

(一)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可向分会秘书处索取。

(二)分会秘书处初审

企业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通过邮寄、传真、邮件方式发至分会秘书处。分会将对收到的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走访国标试点企业

评审专家组将根据企业发送的最终材料,对申报达标企业的物流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审核。生产及流通企业不进行现场评审。

(四)奖励和发布

1、在“2017第六届中国医药冷链物流峰会”上宣布最终评选结果并颁奖。

2、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官网、微信等媒体上发布获奖信息。

(五)示范企业

达标企业满两年后,即可申报示范企业。

 

四、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组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药物流标准化工作组、医药工业、商业企业相关质量负责人员构成,现场评审3-4位专家。

 

五、评选日期

申报时间:

物流企业:2016年12月21日—2017年2月15日

生产流通企业:2016年12月21日-2017年3月3日

现场评审时间:2017年2月底-3月初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205

联 系 人:王晓晓

联系电话:010 -51607756,15911188972

传    真:010 -68189989

E-mail  : wangxiaoxiao@cpl.org.c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第四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申报表

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达标企业现场审核细则(运输型)

3、《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名单

4、《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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