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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 试点企业工作的通知

2016/2/22         

 各药品冷链相关企业:

  《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标试点自2014年7月启动以来,已有50余家企业成功入选。为了更加充分的发挥此标准在我国药品冷链产业基础标准领域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标准第三批试点企业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企业类型: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流通企业、第三方药品冷链物流企业等。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类型符合我国药品冷链产业导向;
  (三)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
  (四)国标试点企业授牌仪式将在“2016(第五届)中国医药冷链物流峰会”上举行;
  (五)国标试点企业满一年,即可申报国标达标企业。
  三、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晓
  电  话:15911188972  010 68167799
  传  真:010-88139979
  邮  箱:wangxiaoxiao@cpl.org.cn 
  标准试点申报企业请将报名文件(详见申报书)
  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发送至wangxiaoxiao@cpl.org.cn 
 
  备注:试点企业→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请详细阅读)
  1、试点企业
  申报企业满足基本要求,提交申报书即可申报试点企业;
  2、达标企业
  试点企业满一年后,需企业自检,如达到标准细则要求即可申报达标企业,标准专家组将根据标准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3、示范企业
  达标企业满一年后,需提交达标企业报告书,即可申报示范企业,标准专家组将根据企业依据标准实际运营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审一次,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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