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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医药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6/1/25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准备编制2016年医药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的要求,开展物流标准征集工作,征集范围如下:
  (一)国家标准项目范围:
  1、医药物流基础类标准;
  2、通用装备、通用医药物流技术等标准;
  3、涉及医药物流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4、与政府监管相配套的管理或技术标准;
  5、重大公共利益维护的管理与技术标准(如节能、环保等);
  6、涉及多部门管理及利益关系协调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项目范围:
  1、与发改委业务管理相对口的管理或技术标准;
  2、重要的医药物流标准;
  3、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据第一条“申报项目范围”确定拟申报的标准项目类型。
  (二)拟申报立项的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要求做好前期的预研,并将预研情况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的预研情况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预研范围、主要目标、预研总体情况,提出项目解决的问题;
  2、预研结论,以及与拟立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相关性等;
  3、拟立项的标准项目与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性。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行业)标准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将标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秘书处,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中旬公布。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在5月初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将正式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
  
四、联系及报送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205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晓晓
  电话:010-68167799 15911188972
  传  真:010-88139979
  E—mail:wangxiaoxiao@cpl.org.cn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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