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回复关键词“意见”可查看全文),提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今年5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在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等有关情况时表示,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已纳入今年医改工作重点。
故有此次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意见》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已达100个)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江苏、福建、安徽、青海4省)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增加分级诊疗试点地区。
此外,《意见》还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关于这一点也给出了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到2017年,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可以预见,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治疗在接下来将快速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