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6月30日表示,到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超过12万家,其中有3.66万家为民营机构,大概占到整个定点机构的30%。对定点医疗机构,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只要是自愿申请承担医保定点服务,开展公平竞争,都可以纳入定点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如何实现,黄华波表示,为方便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并且有利于医保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医改的文件,在1998年的时候,就要求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2009年以来,这方面的要求非常明确,对社会办医要提供相关的便利。到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超过12万家,这其中有3.66万家是民营机构,大概占到整个定点机构的30%。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去年民营医疗机构的增长达到62.4%,就一年的时间,增加了1万多家,这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医改要求、落实社会办医的非常重要的体现。
黄华波表示,对定点医疗机构,不管是民营的还是公立的,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医院的级别,不论医院的类别,只要是自愿申请承担医保定点服务,开展公平竞争,都可以纳入定点管理,提供基本医保服务。
黄华波指出,对定点医疗机构都实行协议管理,相当于一种合同管理的方式。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协议。近年来,协议管理的情况还是比较规范的,去年,根据这么多年来管理的经验和一些漏洞重新修订了协议范本,把相关医改的内容、智能监控的内容、医保医师管理的内容都纳入协议的范围。下一步,人社部要落实国务院医改的要求,把民营办医、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地纳入医保管理服务,同时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