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对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进行了专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是什么性质的劳模表彰?
崔忠付:这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是政府的表彰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次大规模的评选表彰活动,也是继2007年、2011年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介绍一下本次劳模评选表彰的目的和意义?
崔忠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2011年国办又发布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九条),2014年国办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物流企业考察调研,指出“物流业大有可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前两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促进我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整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物流行业一线职工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于展示全国物流行业一线职工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以及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在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崔忠付: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由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记者:本次评选表彰有什么要求?
崔忠付:本次评选表彰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二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省级以上协会及负责人、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其中基层一线单位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三是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荣誉称号。四是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规定时间等,及时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记者:评选范围和评选表彰名额是如何规定的?
崔忠付: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临时集体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职工等。与前二次评选表彰不同的是,本次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至于表彰名额,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有50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有220名。
记者:各地名额分配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崔忠付:名额分配依据各地经济总量,重点考虑物流发展较快地区、均衡考虑中西部地区的原则。如沿海地区物流业相对比较发达,在名额分配比例上都已考虑进去。所以,在名额的分配上各省区市要兼顾到这一点。如辽宁省的名额中要包括大连,浙江省要包括宁波,福建省要包括厦门,山东省要包括青岛,广东省要包括深圳,北京要包括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物流公司等。
本次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实行的是推荐名额分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即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6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64名。
记者:请问成为先进集体的条件是什么?
崔忠付:《通知》指出,要想成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记者: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崔忠付:《通知》指出,作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对象,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4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记者:请介绍一下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奖励及待遇情况。
崔忠付: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记者:现在有两个大家非常关心且比较典型的问题,还请您做一下解答。一是各省区市由谁牵头、怎样组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外资物流企业及其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崔忠付:按照《通知》精神,由各省区市评选领导小组由当地物流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物流行业协会共同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政府物流牵头部门,也可设在物流行业协会。没有成立物流行业协会的地方由政府物流牵头部门负责实施
2010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参照本条例给予表彰奖励。依据这条原则,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一条原则,即凡与企业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外籍人士,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可以申报。
记者:最后,请您介绍一下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崔忠付: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工作部署阶段。定于6月9日,在北京召开物流行业劳模评选部署工作座谈会,对《通知》精神进行解读,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两审三公示”阶段,也就是表彰对象的推荐、公 示和审核确定阶段。《通知》要求,各地评选工作机构最终上报推荐对象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6月9日的部署工作座谈会上,我们会要求各地评选工作机构在7月2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后于8月10日前将初审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反馈给各地评选工作机构,由各地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是表彰阶段。初步定于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地点初步安排在北京人民大会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