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是让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让市场的价格规律根据产品成本变化、品类竞争和市场需求变化自行调节价格,但事实上这个《通知》真的能让价格放开吗?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仔细研读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实在觉得实施的细节和距离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的程度还是缺少的。
因为这种药价放开,放开的不过是最高零售价,这个最高零售价早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除了血液制品等少数因为之前限定的最高零售价较低外,其余的药品基本没有达到所谓的最高零售价。
什么是药价放开?
药价放开是让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让市场的价格规律根据产品成本变化、品类竞争和市场需求变化自行调节价格,但事实上这个《通知》真的能让价格放开吗?
药品的销售终端基本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公立医疗机构;一种是药店;一种是民营的医院或诊所。
这三类终端中,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量大约达到75%,用药量是最大的,但这个市场却被各省的招标采购牢牢的把控住,根本没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更何况还有被广泛抵制的二次议价的普及和推广,而原本负责支付的医保却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带量采购,也基本是虚假的,真正的带量采购是公立医疗结构联合体或者医保部门根据本区域分类产品的是年度实际用量,进行跨年度测算,这时会测出一个基本数值,这个数值就是带量采购中的量,那这个量进行的带量采购才是真实的带量采购,没有具体到产品采购数量的带量采购基本都是虚假的。
但到现在也没看到那个省招标采购进行价格谈判时公示出具体产品的具体采购数量。
而在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基本都是市场行为,由真正的采购方和药企进行价格谈判,药企根据自己的成本、市场竞品的价格和药店或者民营医疗机构计划采购的数量来最终商谈好药品的进货价格,这个价格一定会带着需求数量。
所以,零售到店和民营医疗机构的采购是纯市场化行为,而这个市场化行为早就约定俗成了,约定的药品价格也据对和最高零售价没有一点关系,这和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也关系不大。
中国目前销售的药品,要么竞品相当多,有些常用药品甚至有几百家在生产,有些所谓的独家产品,尤其是中药独家药品,可替代产品也是比比皆是,所以,利好独家产品的可能性不大,何况还有公立医疗机构的招标限定和零售民营的价格谈判限定。
至于外资药企的专利产品,人家根部不拿招标当回事,所以出现了很多外资要在招标过程中大范围推标事件,但外资的药品就不卖了吗?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招标开始运行了这么多年,有几个专利药品或者已经过了专利期的药品在招标目录栏中找得到?没进招标目录,外资药企的药品还能每年有很好的增幅,那么这些药品在哪里卖的?还卖的这么好?
所以说, 药价放开,需要更多的实施细节,以避免发生的错位,让市场机制真正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