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称,在医改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这实际上是在试点城市放开二次议价的信号,并且随着医改试点城市从现在的34个即将拓展到100个,粗略计算,全国1/4的城市将实施二次议价,这个势头不容小觑,事实也证明,二次议价的狂潮已经来到。本来,二次议价要体现一个“议”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已变成了用药方单方面的游戏规则制定,供货方被动执行的局面,更有甚者是直接下最后通牒。
安徽蚌埠中标价狂砍25%,无任何商量余地
2015年4月19日,蚌埠市卫生局的网站上悄无声息挂出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致蚌埠市单品种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通观该信,其中明确提出药企或代理商在蚌埠市医药集中采购中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也就是省级中标价的25%),并界定了让利方式及达不到让利要求的惩罚措施。不论怎么看,感觉这实际上都是一种最后通牒加赤裸裸的威胁。
作为供需双方,本应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应有一个相互协商的态度,任何一方以一种最后通牒的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本身就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即便是目前正在执行的省级招标,也有一个人机对话协商的过程,还有个申述流程,至少有一个讲道理的程序,可本次的二次议价讲道理的流程在哪呢?条件定了,答应就成,不答应就pass,还是永久性的。
粗暴的二次议价无长效机制
原本,二次议价的初衷是好的,国家想通过二次议价降低老百姓的用药负担,但却被一些部门用一种最简单的、粗暴的工作方式来落实。如果这种行为最终造成了医院患者的用药影响,则更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不通过广泛沟通协商而只是单方面一厢情愿的做法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近日重庆7天医改的失败已用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当引起相关决策人的注意。
二次议价需要理清一个核心问题——二次议价的目的是什么?同时也应解答二次议价是否是以牺牲药品价值链上某一方的利益来实现另一方利益的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更具体的措施来实现价值链上各方的共赢等。
一个非共赢的政策注定是长久不了的,处理稍有不当必然会出问题,如一些能治病救人的安全有效的便宜药没有企业生产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相关方面在执行政策时还是要遵循利国利民的原则,多一点沟通、多一点协作、少一点官僚作风。唯有如此,其利国利民的效果才能更好的体现,才能实现各方的和谐共赢,才能真正让患者用上既安全有效又实惠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