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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承诺药价放开不会大涨

2015/5/6       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意味着,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正式终结。

    昨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麻醉药品仍由政府定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发改委:改革时机成熟 

    1996年9月,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昨日,发改委在回答改革时机选择时表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焦点】 

     药品价格怎么定?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 声音

     药企:高价药预计将“放低身段” 

    “低价不等于优质,优质也不等于高价。将药品价格交由市场,是对百姓负责任的做法。”昨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董事长陈济生表示,已关注到国家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新政,她认为,市场化竞争形成实际交易价格,进而实现对药品的优胜劣汰,最终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产生积极的作用。

    药企将更关注成本控制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为药企“松绑”?陈济生对此表示,原先政府实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实际上意义不大。“由于审批的价格并不关注真正的制造成本,很多不属于制造成本的元素,都摊入了药品价格。”

    她解释,大家对于药品价格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觉得某个药品“成本几毛钱,卖出去就要几块”,实际上,这是将药品的制作、管理、营销成本都加进去了。政府“管”的只是最高零售价,但实际上并未去“管”最高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将成本压低,但市场价格合理,体现的是企业的能力。”

    陈济生认为,在取消政府定价之后,作为药企将会更加关注各项成本的控制,自我约束会加强。“药品不断提升工艺,保障质量,才有能力竞争。质量高、疗效好的药物会胜出,劣质的药物会被市场淘汰。整个趋势会是良性的。” 

    医院开药价“不会上涨”

    在北京,医院药品早已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针对百姓关注的医院开药价格,陈济生表示“不会上涨”。她说,首先在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机制下,招采价格会体现“社会行情”的尺度,药品价格和质量会在商谈的过程中,达到一个平衡点,本身就不会被抬到一个虚高的价格。另外,医院是否乱开药、开昂贵的药物,也已经纳入了医保部门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新政对医院药品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另外,按照新政,今后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会由人社部门同药企“议价”。陈济生分析,由于医保部门本身有总额控制的动力,此举预计会带来一个变化,就是逐渐令一些价格水平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比如合资药、百姓过去“望尘莫及”的高价药品“放低身段”。

    她分析,今后这类药品必须通过降低成本,下沉到基层医疗,才能得到医保的支持,最终才能在医疗市场占据份额。“预计今后市民的用药水平也会因此提高,可以说是益民好事。”

    此次药品价格改革被舆论认为是由原来政府“单只手”转变为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药品价格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取消政府限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政府怎么管药价?药价改革能否革除“以药养医”弊端? 

    【焦点1】 

    药品价格会不会涨?

    不排除部分药价会有所变动

    当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限制了最高零售价,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15%。

    在政府不再制定最高零售价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

    对此,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该负责人认为,总体上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可以动态调整,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由于药价由招标而定,此次改革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定价,是药品价格走向市场定价的第一步,但是这次改革对药价影响不大。

    朱恒鹏分析,放开政府价格管制的,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但这些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在医院药房,其价格仍由地方政府招标采购决定。零售药店销售与医院药房同类、同品规药品,只能比医院略便宜一些,不会因为药价放开就大幅涨价或降价,否则将违背市场规律。

    针对此前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会不会有涨幅,原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司司长、《大国医改》一书作者朱幼棣表示,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不会受到太多影响。

    据朱幼棣介绍,单独定价药品包括进口药、原研药、以中药为主的专利药,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在招标过程中竞争形成。比如有七八个厂家生产阿司匹林,那么多家厂家的竞争就会形成定价,而不是政府说的算。

    朱幼棣表示,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对于提高药品销量至关重要,因此药企也会希望进入医保目录,不会擅自提高价格,让企业去竞争形成价格是比较好的办法。 

    【焦点2】 

    能否告别以药养医? 

    需破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藩篱” 

    既然多位专家表示此次的政策对药价的影响不大,那么破除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在哪?对此,专家认为支付制度改革,即“医保控费”是撬动药价的杠杆。

    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国家发改委多次开展降价行动。业界认为,频繁的通过行政手段调节价格显示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深刻的体制机制变化。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政策与管理系主任吴明表示,“政府定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这次改革有助于控制药品价格。其次,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府招标采购、阳光采购等,信息会更加透明。

    吴明举例表示,支付制度改革是促使医疗机构通过控制成本获得利益,这与既往的激励机制是截然不同的。在过去,医院和医生通过多提供药品服务、提供高价格药品获得利益。

    她认为,今后的改革的方向是要改变医院获得利益的途径,通过控制成本才能获利,因此医院会有动力压低药价、减少药品的使用。

    朱恒鹏认为,如果医疗体制不改,那么高药价的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只有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藩篱”破除,与药企建立药价谈判制度,才有望引导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吴明则表示,在今后,同样的药品,政府招标不可能比以前的价格高。首先,政府鼓励在招标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压低价格,药价应该比过去低。此外,在公立医院改革,要推进的支付制度改革,按照病种或服务单元支付标准支付,医院多提供药品、提供高价药品就可能亏本。这样改变了医院多提供药品、提供高价药品获利的动力机制,而是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医院才会进一步压低药价。 

    【焦点3】 

    以后药价由谁来管? 

    政府放开定价不代表不监管

    政府宣布取消部分药品的最高定价,是否意味着我国药价将进入“无序”的局面?

    从国际情况看,药品价格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模式。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另一类则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目前,后者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根据此次的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此外,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该方案均明确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他表示,未来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杨莉表示,并不是说发改委取消药品定价,政府就不管药价了,这是两码事。由于药价涉及的部门并非仅发改委一家,诸如卫生、医保等主管部门也参与其中,因此对药价影响的多个制约因素依旧存在。

    此外,今年年初,我国已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刘素宏 实习生 罗婷 

    【背景】

    多官员落马涉药品定价腐败 

    被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发改委价格司近年来多位落马官员与医药改革、药品价格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据媒体报道,2014年9月,时任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刘振秋被带走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

    据公开简历显示,刘振秋曾分管医药、电力价格管理工作,参与医药等一系列重大价格改革工作,曾任职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

    而在此之前,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相继被查,郭剑英此前曾担任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

    2013年,葛兰素史克事件引发关注,据新华社报道称,以葛兰素史克的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而根据多名涉事前高管供述,人们发现,巨额的贿赂成本是其高昂定价的部分原因。  

    国外如何掌控药价 

    加拿大:药价过高将受严惩。加拿大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是各制药厂商的最大买家。联邦卫生部负责药品的审批和管理,药价则由加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和药品与卫生技术署进行确定和审查。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卫生部长向议会负责,它对专利药采取的是严格限价政策:加拿大的专利药价格永远不能是全世界最高的。如发现某专利药价格过高,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在召开公共听证会确认无误后,将勒令相关厂商降价,并罚没已多收的钱,甚至予以加倍罚款。对于非专利药,加政府采取柔性限价。

    英国:监管并重,制药利润设卡。英国的药品价格监管措施主要针对两大类药品,一类是针对专利处方药,另一类是针对非专利处方药。对前者,英国自1978年起推行“药品价格调控计划”,在该计划下政府通过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达到管理药价的目的。对于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英国从2000年8月起实施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覆盖范围只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用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非专利处方药,涉及药品500多种,各种相关药品的最高限价通过参照历史价格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来确定。

    日本:政府动态定价,抓大放小。在日本,药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用药品,其中绝大部分是处方药,另一类是在药店可以随意购买的药品。根据日本《药事法》,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被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厚生劳动省统一定价。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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