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第30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医改的“手术刀”正在指向药品流通领域。
此次清理重点是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
《通知》明确表示,“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中存在的的各种价格垄断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配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商秩发[2011]123号提出的”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等工作的同时,加强行业准入退出管理与行业规划的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做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卫生部第90号令的贯彻执行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扩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
“当医药流通行业龙头完成全国布局、区域龙头巩固区域内竞争力之后,不可避免将发生全国性龙头以及区域性龙头之间、区域龙头与区域龙头之间的并购整合。”国药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爱民表示,对排名在后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来说,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扩大经营范围争抢区域市场竞争能力则成为未来首要任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正伴随医改的深化和“医药分开”的推进而具备了更多积极条件。目前医药、医院和医保的改革三轮驱动,将促进改革的真正到位,政府通过完善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将为流通环节的整合提供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药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管理获得实质性推进,深入打击药品价格在流通过程中变“虚高”的空间,一批实力较弱的医药商业公司可能遭遇淘汰,医药商业企业间的整合有望加快,构建全国药品流通统一市场的步伐无疑将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