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相关企业:
为推广《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使用范围,强化标准规范引导作用,全面提高我国药品行业的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此标准在我国药品行业基础标准领域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标准试点企业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企业类型: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类型符合我国药品行业导向;
3、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
4、国标试点企业授牌仪式将在11月13日广州召开的“2014(首届)全国医药物流行业年会 ”上举行;
5、国标试点企业满两年,即可申报国标示范企业。
(三)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晓
电 话:15911188972 010—68167799
传 真:010-88139979
邮 箱:wxx@lenglian.org.cn
备注:标准试点申报企业请将《国标试点企业申报书》及《评估考核指标表》的材料于2014年10月26日之前发送至wxx@lenglian.org.cn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